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主要涵蓋 「網購保稅進口」、 「直購進口」、 「一般出口」 「特殊區域出口」 四種模式。

 

  那麼這四種監理模式具體都是什麼意思呢? 接著往下看:

 

「網購保稅進口」 海關監理模式

  指符合資格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報關,電子商務企業將整批商品運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 (B型) 內並向海關報關,海關實施賬冊管理。 境內個人網購區內商品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海關依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徵收稅 款,驗放後帳冊自動核銷。

 

「直購進口」 海關監理模式

符合資格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境內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 商品以郵件、 快件方式運送,透過海關郵件、 快件監管場所入境,依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徵收稅金。

 

「一般出口」 海關監理模式

符合資格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 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 ,商品以郵件、 快件方式運送出境。 綜試區海關採用 「簡化申報,清單核放,總統計」 方式通關,其他海關採 「清單核放,總申報」 方式通關。

 

「特殊區域出口」 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資格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貿易報關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實現退稅;對於已入區退稅的商品,境外網購後,海關憑清單核放 ,出區離境後,海關定期將已放行清單歸併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憑此辦理結匯手續。